《2023 年經濟犯罪與公司透明度法》("ECCTA")於 2023 年 10 月 26 日獲得御准。經濟犯罪與公司透明度法》以 2022 年通過的《經濟犯罪(透明度和執行)法》("ECTEA")為基礎,旨在防止英國公司結構被濫用,打擊經濟犯罪。在本期週報中,我們將解釋《經濟犯罪法》帶來的一些關鍵改革。
ECCTA 引入了哪些改革?
ECCTA 引入了以下改革:
- 與公司註冊處有關的改革
- 新的 "未能防止詐欺 "罪
- 海外實體登記冊的修改
- 與公司刑事責任有關的 "識別原則的修改”
與公司註冊處有關的改革有哪些?
ECCTA 引入了新的身份驗證要求,適用於所有新的和現有的註冊公司董事、具有重要控制權的人員以及大多數向註冊處遞送文件的人員。這項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公司註冊處數據的準確性,為商業決策和執法調查提供支援。
身份驗證將分為兩種類型。即透過公司註冊處進行直接驗證,以及透過授權企業服務提供者 (ASCP) 進行間接驗證。 ASCP 必須獲得註冊官的授權,才能代表客戶遞交文件,他們主要充當中介或代理,向註冊官提交文件,組成新的可註冊實體,並核實身分。
這些措施尚未生效,因為它們需要新的二級立法和指導,以及系統開發。已經列入登記冊的公司將有一個過渡期來核實身份,在過渡期結束時仍未遵守規定的公司可能面臨刑事制裁或民事處罰。有關過渡期的更多細節尚待確定。
什麼是新的 "未能防止詐欺 "罪?
ECCTA 引入了一項新的公司未預防詐欺罪。這項新罪行的目的是加強對實施詐欺的組織進行罰款和起訴的現有權力,並堵塞過去允許組織逃避起訴的漏洞。
在新罪行下,如果一個機構的僱員或代理人為了該機構的利益而犯了指定的欺詐罪,而該機構又沒有製定合理的防止欺詐程序,該機構便要負上法律責任。這實際上是一種嚴格責任罪,因為無需證明該組織的領導人下令實施欺詐或對欺詐知情。
根據 2006 年《公司法》的標準定義,該罪行僅適用於 "大型組織"。這些組織在犯罪年度的前一個財政年度滿足以下兩個或兩個以上條件:
(i) 僱員超過 250 人;(ii) 營業額超過 3,600 萬英鎊;和/或 (iii) 資產超過 1,800 萬英鎊。
如果被判犯有此罪,組織可能面臨無限額罰款。
海外實體登記冊有哪些變更?
正如我們在之前的周報中進一步詳細解釋的,海外實體登記冊("ROE")於 2022 年 8 月根據《2022 年經濟犯罪(透明度和執行)法案》("ECTEA")啟動。 ECCTA 將對 ROE 進行修改,包括擴大揭露義務和增加向公司註冊處提供的資訊量。 ECCTA 中影響 ROE 的條款尚未生效。
例如,ECCTA 修訂了 ECTEA,確保海外實體必須將法律實體受託人記錄為可登記實質所有人,無論其是否 "受自身揭露要求的約束"。受託人也將被排除在"豁免登記"的實益擁有人範圍之外,這意味著受託人實益擁有人透過另一法律實體可登記實益擁有人間接持有海外實體權益時,將不再能夠依賴豁免登記。
現在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額外資訊包括:海外實體作為註冊所有人的所有合格永久產權和/或租賃產權的產權編號,以及與未滿 16 歲的管理官員有關的額外資訊。
什麼是 "識別原則",做了哪些修改?
ECCTA 透過修訂 "識別原則",引入了新的公司刑事責任檢驗標準。以前,根據識別原則,只有當犯罪可歸咎於在實質時間 "指揮公司的思想和意志 "的人時,公司才能承擔刑事責任。然而,識別原則的範圍現已擴大到包括高階管理人員。現在,如果公司的高階主管在其實際或明顯的授權範圍內行事時犯罪,則該公司可被判有罪。
這項變更是為了反映現代公司的結構,即指揮人員分佈在不同的業務職能部門。雖然識別原則使識別小型公司(只有少數董事領導整個業務)的指揮者變得容易,但它對大型組織卻並不有效。在大型組織中,決策往往分散在多個指揮者身上,他們對不同的業務領域都有很大的控制權。由於這種權力下放的方式,高階主管往往被認為控制力不夠,儘管有權造成大規模的損害,但卻無法追究公司的責任,因此經常被漏掉,仍然不被追究責任。識別原則範圍的擴大將有助於遏止高階主管利用職權實施經濟犯罪的情況。
3CS 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的公司法與商業法律師和顧問團隊擁有國內和國際專業知識,可提供全方位的公司與商業法律服務。如需進一步了解這些立法變化,或就您應採取的實際步驟獲得任何指導,請與您的 3CS 聯絡人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