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捲入法律爭議,勢必希望能夠儘速解決問題,避免陷入曠日費時的法律程序。除了法院訴訟外,亦有多種爭議解決方式可供選擇,而這些方式通常更有效率、成本較低,尤其適合處理跨境爭議。
訴訟
法院訴訟程序通常較為冗長。在原告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前,雙方必須遵循嚴格的訴前程序。此程序要求雙方明確釐清案件核心爭點、交換支持各自主張的相關文件,並就爭議解決進行協商。
若爭議最終進入法院程序,在訴前階段未積極參與協商,或未認真提出及考量和解方案的一方,日後可能面臨法院作出不利的訴訟費用裁定。換言之,即便一方最終勝訴,若未曾積極透過協商或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爭議,仍可能被要求負擔對方部分訴訟費用。
如爭議無法於庭外解決,原告將透過提交起訴文件及訴狀內容正式啟動訴訟程序,以陳述其主張。其後,被告須提交答辯文件,原告則可進一步提出回覆。接著,法官將安排案件審理前各階段之時程,包括證據揭露程序(即交換相關文件及通訊紀錄)、事實證人陳述、專家證人意見,以及最終庭審安排。此外,訴訟過程中亦可能涉及各種程序性聲請。例如,當一方未遵守法院規則或法院命令時,他方可向法院提出相應聲請。若持續違反法院命令或程序規範,相關主張或抗辯甚至可能遭法院駁回。
案件自啟動至最終結案,可能需時數月甚至數年,實際期間將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替代性爭議解決
採用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例如仲裁、調解或早期中立評估)具有多項優勢。若契約中已約定相關爭議解決機制,當事人通常可依約透過該機制取代法院訴訟程序。此外,即使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雙方仍可透過調解,或以「不影響權利」(即不作為正式紀錄)方式進行協商,以尋求爭議解決。事實上,法院亦期待訴訟當事人持續積極嘗試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
採用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通常亦具備以下優勢:
- 相較於法院訴訟,程序通常更迅速
- 通常更具成本效益
- 壓力相對較低,對日常生活或正常業務營運造成的干擾較少
- 爭議內容得以保密,不會如法院案件般成為公開紀錄
- 當事人對程序擁有較高自主性,包括時程安排、會議及聽證方式、案件處理人員之選任,以及聽證地點之決定
- 可由特定專業領域專家處理案件,例如可選任具智慧財產權法、金融法等複雜法律領域經驗之仲裁人或調解人
- 有助於避免雙方關係進一步惡化,尤其適用於未來仍須持續合作之當事人
仲裁
仲裁程序與法院訴訟有若干相似之處,但案件係由雙方以非公開方式進行,並交由專業仲裁人審理。仲裁人在聽取相關證據後,將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之仲裁判斷。一般而言,仲裁程序初期通常會先進行程序會議,以確認需裁決之爭議事項,其後由仲裁人訂定雙方交換資訊與文件之時程。
聽證程序可由雙方律師於仲裁人面前陳述各自主張,亦可能僅依書面資料進行審理並作成裁決。
調解
調解係由一位中立之調解人協助雙方,共同探討案件可能的解決方案。由於調解人無權強制作出具拘束力之決定,因此任何結果均須建立於各方自願同意的基礎上。
調解人可能安排雙方共同會議,亦可能分別與雙方進行溝通與協調,以協助尋求可行之解決方案。
早期中立評估
早期中立評估通常被稱為「現實檢驗」。法律專家將針對雙方立場之優勢與弱點進行客觀評估,並分析若案件進入正式審判程序,雙方實際可能面臨之結果。此方式可使當事人於爭議升高之前,更早掌握風險並尋求務實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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