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 在近期案件 Kulkarni v Gwent Holdings Ltd and Anor [2025] EWCA Civ 1206 中回答了這個問題。法院的判決為在股東協議下,面對其他股東嚴重違約情況的當事人提供了有用的指引。
法院同時考慮,在啟動股東協議中的「視為股份轉讓條款」(the deemed share transfer)前,是否必須由董事會向違約股東發出補救通知(notice to remedy the breach)。該通知會要求違約股東補救其違約;若股東未在期限內補救,則其全部股份將被剝奪,並自動轉讓予另一名股東(即視為股份轉讓)。
當事方、視為股份轉讓條款與股東協議的違約情況
St Joseph’s Independent Hospital Limited(「公司」)擁有同名私人醫院。公司與兩名股東——Kulkarni 先生(該醫院的外科醫生)以及投資公司 Gwent Holdings Limited(「Gwent」)——簽訂股東協議。
該股東協議包含一項我們在股東協議中經常見到的視為股份轉讓條款,其內容如下:
「股東在下列任何情況發生前,視為已根據第 6.4 條提交股份轉讓通知:……
(d) 股東發生重大或持續違約,而該違約如屬可補救,但在董事會(經股東同意)發出補救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內仍未補救。」
Gwent 承認其對 Kulkarni 先生構成重大且持續的違約,包括:
1) 拒絕接受 Kulkarni 先生提名的董事人選;
2) 將 Kulkarni 先生的股份(除一股外)配發給自己;
3) 非法終止股東協議。
Gwent 承認上述違約屬重大且持續性質,因而引發一個問題:在視為股份轉讓條款下,這些違約是否屬可補救?若可補救,董事會必須向 Gwent 發出補救通知;若 Gwent 未依通知補救,Kulkarni 先生將取得 Gwent 的全部持股。
然而,董事會並未發出任何通知。其後 Gwent 撤回了上述兩項違約行為:接受 Kulkarni 先生提名的董事,並歸還股份配發,使 Kulkarni 先生恢復其應得持股。這些行動同時也撤銷了 Gwent 對股東協議的終止,使協議恢復效力。
上訴法院的裁決
Kulkarni 先生主張,既然這些已承認的違約不可補救,公司董事會無須向 Gwent 發出補救通知,因此視為股份轉讓應自動生效,使其取得 Gwent 在公司的全部股份。
Gwent 則持相反意見,主張其違約屬可補救性質,而且實際上已經補救;此外董事會從未發出補救通知,因此不可能發生視為股份轉讓。
上訴法院審理了三個問題:
1) 重大或持續違約是否會自動觸發視為股份轉讓,還是必須先發出董事會補救通知?
2) 重大及持續的契約違約是否可能被補救?
3) Gwent 的違約是否屬可補救,且在本案中是否已被補救?
啟動視為股份轉讓是否需要董事會補救通知?
上訴法院同意 Gwent 的主張。法官確認,在違約屬可補救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必須向 Gwent 發出補救通知。若未發出通知,則不會發生股份的視為轉讓。由於董事會未發出通知,最終並未啟動將 Gwent 股份轉讓予 Kulkarni 先生的機制。
本案中 Gwent 的違約是否可補救?
上訴法院的答案是「可以」。Gwent 的違約屬可補救性質,且實際上已經補救。Gwent 補救違約所花費超過 10 天並不重要,因為董事會未發出補救通知,因此不存在有效的期限。
上訴法院同時確認:
1) 「補救」是指一種「使未來情況恢復正常的修正」;以及
2) 並非所有股東協議的違約都可以補救:若對受害方造成持續性不利影響,可能導致違約無法補救。
股東協議中的重大及持續違約是否可以被補救?
上訴法院解釋,在判斷像視為股份轉讓條款這類契約條款下的違約是否可補救時,法院應採取務實而非技術性的判斷方式。
但若契約中不存在此類終止條款,情況則不同。在那種情況下,問題在於是否構成「根本性違約」(repudiatory breach)。這是一種嚴重到足以讓受害方選擇是否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的違約。受害方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契約並請求可得的賠償。但在這第二種情況下,違約方採取的任何補救行動都不具法律意義;該違約無法被補救,是否終止或繼續契約的決定權完全屬於受害方。
3CS 如何提供協助
我們專精於爭議解決的律師團隊可在處理股東協議糾紛方面提供具策略性且高效率的法律支援。如需協助,請聯絡您在 3CS 的慣常聯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