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最新的英格蘭和威爾士官方月度破產統計數據 (insolvency statistics) 顯示,公司破產總數再次增加,行業專家預測,未來情況會更糟。
2022 年 7 月登記的公司破產數量為 1,827 家,比上年同月(2021 年 7 月為 1,096 家)增加 了 67%,比三年前同月登記的數量(新冠前;2019年7 月為 1,440 家)增加 27% 。
為什麼越來越多公司破產?
根據 Allianz Trade的數據,今年企業破產率將增長 37%,英國有望成為第一個超過新冠大流行前水平的歐洲主要經濟體。
分析表明,取消新冠疫情支援、商品價格上漲、供應鏈中斷、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及英國退歐的“滯後後果”都將導致破產的增加。
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面臨破產的威脅,董事們應該在這些困難時期牢記自己的職責。
什麼是破產?
簡單來說,是一家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這可能意味著:
- 無法支付到期帳單
- 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多於資產
資不抵債的公司有被倒閉的危險。但是,公司董事也許能夠採取行動讓公司繼續交易。
“破產”既描述了破產公司所處的情況,也描述了根據 1986 年《破產法》處理這種情況的各種法律程式。
資不抵債的公司如何繼續交易?
有 3 種選擇可以讓資不抵債的公司繼續交易。董事可以:
- 聯繫所有債權人,看看公司能否達成非正式協定
- 進入公司資源安排(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 - CVA,在固定期間內支付債權人)
- 將公司置於破產管理之下,在債權人追訴的情況下提供一些喘息的機會,並實現:
à 公司繼續經營
à 資產待售
董事還可以選擇清算(“清盤”)公司。這意味著公司被關閉,其資產被出售並分配給債權人。
董事在破產中的職責是什麼?
關於破產情況下董事行為的主要立法是《1986 年破產法》。公司董事有責任在公司破產時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董事在公司停止運營之前和之後仍負有相關職責。主要職責可概括如下:
(a) 不當行為
不當行為是濫用或持有公司財產或在處理資金時未能履行董事的行政職責。公司現任和前任的董事均受其約束。
(b) 個人責任
這使得董事個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失程度負責。相關破產管理機構也會考慮到這一點。
(c) 不當交易
如果董事在明知無法阻止其破產的情況下繼續經營業務並累積更多債務和信貸,則他們可能要對錯誤交易負責。
(d) 欺詐交易
如果董事繼續經營公司併產生額外債務,同時知道公司不可能逃脫破產命運並意圖欺騙債權人,他們可能要對欺詐性交易負責。
(e) 個人擔保
任何董事對公司義務的個人擔保都可能因破產程式而被強制執行。
(f) 優先付款
如果預計破產,企業應公平對待每個債權人。如果一個債權人獲得比其他債權人更優待的待遇,從而使他們處於更好的地位,董事可能要對支付給受惠債權人的款項承擔個人責任。
(g) 低估交易
如果資產在破產前兩年內以低於其市場價值的價格轉讓資產,董事可能要承擔價值差額的個人責任。
3CS 如何提供幫助
3CS 可以就公司破產的法律方面提供幫助和建議,包括董事的職責、義務和風險。如果您需要有關公司破產或任何公司法律事務的建議,請與我們聯繫。




